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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申报

发布日期:2017.12.10 来源: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

  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申报

【办理依据】

  根据黑办发【201021号文件文件,省民政局厅与财政局联合起草的《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申请条件】

  持红星户籍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办理材料】

  本人持户籍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社区证明,以及身份证和户籍复印件。

【办理地址】

  红星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2日内上报区政府

【联系电话】

  15714657518

【办理流程】

  本人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民政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政府。

【表格下载】

  不需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