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申报
发布日期:2017.12.10 来源: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
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申报
【办理依据】
根据黑办发【2010】21号文件文件,省民政局厅与财政局联合起草的《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申请条件】
持红星户籍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办理材料】
本人持户籍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社区证明,以及身份证和户籍复印件。
【办理地址】
红星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2日内上报区政府
【联系电话】
15714657518
【办理流程】
本人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民政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政府。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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