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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

【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办理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办理地点】

伊春市红星区交通运输分局(红星区通河路西侧客运站门进)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58-3827899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4、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拟投入车辆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