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生登记
发布日期:2015.08.04 来源:-
公民出生登记
【事项名称】
公民出生登记
【办理机构】
红星公安局户籍地派出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内。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户口登记,无论是婚生婴儿还是非婚生婴儿,可凭婴儿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
【办理材料】
凭医院出生医学证名。
【办理地点】
红星公安局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办结时限】
3日之内。
【联系电话】
0458-3829809。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落户。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附件下载】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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