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火化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7.12.10 来源:区民政局
《居民火化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31 来源: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
《居民火化证》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黑龙江殡葬管理规定》(黑龙江人民政府令第1号)
【办理条件】
1、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2、正常死亡的火化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火化遗体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材料】
持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遗体存放登记表,到红星区民政局办理居民火化登记证。
【办理地址】
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24小时服务
【联系电话】
13846672141
【办理流程】
火化区内死亡者遗体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火化。正常死亡的火化遗体火化, 持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遗体存放登记表,到红星区民政局办理居民火化登记;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火化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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