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区计统局
【事项名称】 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 【办理机构】 区发改局【办理地址】 区政府办公楼208室 【联系电话】 0458-8956822 【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项目简介一式二份) 2 、项目由区发改委上报市发改委。 3 、对于项目建设瓶紧俏商品于报的备案项目要及时受理。对于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对呈报材料材料需要进行修改寒意原,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于不属于备案的项目,要及时告知或在受理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提交项目的建设单位。 4、对于符合项目备案要求,材料齐全的,区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确认书。 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国备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表格下载】 不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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